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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,住建部发布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截止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2020年7月1日前,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,不需再进行审批,相关资质截止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为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,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证书截止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二、2020年7月1日前,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,不需再进行审批,相关资质有截止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三、上述资质截止期将在国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,企业不需要换领证书,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。
四、企业按照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申请办理企业合并、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截止期1年证书的,不适用前述规定,企业应在1年证书截止期届满前,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。
五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,相关企业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国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。
六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我部不需再受理证书截止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。
此前,住建部于3月发布通知:核发的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截止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