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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住建部官网再次下发通知,明确提出,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,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,不办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。
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,可计入工程造价。因疫情造成的人工、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,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,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。
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,不得形成新的拖欠。
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压金相关规定,压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,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压金的,压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。
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,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压金;投标压金、工程质量压金等其他压金,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。
此前在2020年2月26日,住建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:规范工程价款结算,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,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,不办和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。